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就近入学、分批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城区公办幼儿园开设小班 48个班,每班30人。
1.上杭县实验幼儿园:小班5个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往南至瓦子街至汀江以西、上杭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2.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小班4个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以西、上杭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北、二环路以南的临江、临城籍户籍生源。
3.上杭紫金幼儿园:小班3个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北路以西、二环路以北、上杭大道以东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户籍生源。
4.上杭县水西幼儿园:小班3个班。临城镇九州村、古石村、石砌村、白玉村、宫桥村、水西村等户籍生源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5.上杭县城东幼儿园:小班5个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往南至瓦子街至汀江以东、北环东路至振兴东路以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户籍生源以及临江镇东南社区(菖蒲塘、球楼山)的户籍生源。
6.上杭县立新幼儿园:小班3个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以东、北环东路至振兴东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户籍生源。
7.上杭县城南幼儿园:小班4个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南岗片区的临江和临城户籍生源。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8.上杭县黄竹幼儿园:小班2个班。居住地在城市建成区临城镇黄竹村、李家坪大桥附近的生源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9.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小班5个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西环路以西、北环西路以南至汀江的临江镇和临城镇户籍及临城西南村、璜岗村、六甲村、上登村、新丰村的生源。
10.上杭县城西幼儿园:小班3个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西环路以东、金岗新路至北园路以南至汀江片区的临江镇和临城镇户籍生源。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1.上杭县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小班5个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北园路以北、西环路以东、上杭大道以西和二环路以北、上杭大道以西、四环路(规划中)延伸线以南的临江镇和临城镇户籍生源。
12.上杭县金山湖幼儿园:小班4个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北环西路以北、西环路以西、二环路以南的临江和临城镇户籍及临城玉女村、新塘村户籍生源。
13.上杭县金域幼儿园:小班2个班。居住地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四环路延伸线(规划中)以北至汀江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和提交材料
(一)招生办法
1.户籍在临江镇、临城镇(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第一批:户籍在临江镇、临城镇且户主取得合法房产证明,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回迁安置协议、祖遗房等证明材料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户籍在临江镇、临城镇,户主未取得合法房产证明,但能提供2021年9月-2022年6月期间的水电开户及缴费(须经水电等公司经办部<室>负责人签字,加盖业务专用章确认,下同)等实际居住有效证明的适龄幼儿(户主还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不动产信息证明无房产)。
第三批:户籍在临江镇、临城镇,房产取得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或者是已经在城区购房(城区没有其它房产)但未交付使用,能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信息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是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的适龄幼儿。
第四批:户籍在临江镇、临城镇但户主无法提供划片招生范围内有效居住证明的适龄幼儿。
2.户籍非临江、临城镇的适龄幼儿。
第五批:户籍非临江、临城镇,但户主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能提供2021年9月-2022年6月期间的水电开户及缴费等实际居住有效证明的适龄幼儿等。
第六批:户籍与房产均不在临江、临城镇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按房产所在区域实行划片招生,每位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幼儿园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批次顺序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该批次适龄幼儿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可以选择到相对就近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临江镇、临城镇籍适龄幼儿,报名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幼儿体检表。幼儿报名之前须到上杭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幼儿入园前健康体检,持体检表到幼儿园报名(体检时间2022年6月2日—7月1日)。
(2)《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扉页、户主页、幼儿页)。
(3)房产证明材料(按照招生批次提供,房产或不动产信息证明可以在e龙岩下载打印,报名时户主打开e龙岩APP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或扫描打印材料中的二维码进行核验):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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