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农〔2020〕126号
关于兑现农业经营主体疫情期间贷款贴息、用电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畜牧站、农机站、财政所:
根据《上杭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杭委办〔2020〕3号)精神,县农业农村局下发文件要求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贴息、用电补助。经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业务股站审核,并将初审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及补助金额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现将疫情期间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438747.07元、农业企业贷款贴息895213.2元、农业企业电费补助761498.27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电费补助241306.84元,合计2336765.38元下拨给你们,请你们务必把项目资金经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给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并督促他们按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附件:1.上杭县2020年2~4月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用电补助资金汇总表
2.上杭县农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一览表
3.上杭县农业企业申请电费补助一览表
4.上杭县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用电补助一览表
5.上杭县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明细表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