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文件要求,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注〔2019〕55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相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意义。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可以赋予企业更多的名称自主选择权,有效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度,提高企业登记效率,是进一步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并发放《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供申请企业办理前置许可证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名称登记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合并系统提交申请,登记机关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于不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允许企业既可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办理,也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预约登记的名称。
四、依法审查企业名称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在企业登记时对名称和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同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逐步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五、做好宣传和保障。加强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引导和服务,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工作的衔接和组织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对附件的“国市监注〔2019〕70号”和“闽市监注〔2019〕55号”文件进行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对改革中的新情况认真研究总结,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报告。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
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
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注〔2019〕55号)
附件下载
·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doc
· 附件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