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19〕6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9〕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政府补助520元。
二、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在正常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需在60天等待期(从缴费之日算起)后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自付。
其中,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即250元/人);在2020年7月1日起缴费的需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部分,即770元/人)。
新生婴儿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2.我县辖区内就读的非上杭户籍在校学生;
3.驻杭武警官兵;
4.持有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5.在本县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政府代缴对象
(一)缴费期间,相关部门确定的以下对象由政府代缴,个人不需缴费。
1.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低保、革命“五老”人员;
2.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重点优抚对象;
3.农业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卫健部门确认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5.残联确认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缴费期间,尚不能确定身份的人员,由个人先行缴费。
在2020年3月31日前相关部门确定身份的,由身份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后予以返还。根据“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医管中心上杭管理部将应返还的个人缴费金额拨至相关认定部门,再由相关认定部门负责发放到相关参保人员。在2020年4月1日后认定救助身份的,当年度个人缴费不再返还,相关救助待遇从身份确认次日起享受。
(三)经卫健部门确认的计生优抚对象: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前生育),农村二女结扎户和农村独女户,已享受农村计划生育部分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已列入的不重复计算),实行先缴后返。符合免缴的计生优抚对象自行缴费后凭缴费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乡镇卫计办申请,乡镇卫计办汇总造册登记后报税务分局审核盖章,由乡镇卫计办凭税务审核无误的缴费名单将款项返还到本人社保卡帐户中。超过缴费时间缴费的不再返还。
五、缴费方式
(一)手机端缴费。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扫码支付,或下载闽税通APP完成自助缴费。
(二)自助终端缴费。您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 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网报端缴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学校缴纳费款,由单位指定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您申报缴费。
(四)办税厅申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县对乡镇绩效考评内容,各乡镇参保任务分解见附件1,考评细则见附件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及医保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召集乡镇干部、村(居)干部以及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精心布置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乡镇、村(居)干部要发动村民自觉缴费,做到百分之百通知到位。在12月份前,县税务局每个月通报一次各乡镇缴费进度,12月份以后,每周通报一次缴费进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督促缴费工作进度,确保缴费任务按时完成。
(三)督查到位,确保任务完成。县效能办要对各乡镇参保缴费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导致参保人员投诉、上访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实施。根据实际参保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给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医管中心上杭管理部工作奖励经费(各50%的比例)。各乡镇参保缴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并按实际考评结果下拨工作奖励经费。
附件:1.2020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表
2.2020年度上杭县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登记表
3.2020年度县对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绩效
管理指标考评细则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1
2020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表
乡镇 | 任务数(人) | 乡镇 | 任务数(人) |
临江 | 19900 | 官庄 | 27500 |
临城 | 46000 | 珊瑚 | 7300 |
庐丰 | 23200 | 南阳 | 42200 |
蓝溪 | 16500 | 通贤 | 20000 |
稔田 | 21500 | 旧县 | 26800 |
茶地 | 6450 | 才溪 | 23900 |
太拔 | 15500 | 白砂 | 22000 |
溪口 | 10200 | 泮境 | 5100 |
中都 | 15400 | 蛟洋 | 21000 |
下都 | 9450 | 古田 | 17500 |
湖洋 | 23900 | 步云 | 370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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