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关于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8〕147号)要求,我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多层次人才。
二、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在劳动力年龄以内(18-60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民事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或成员、企业法人、家庭农场负责人。
(三)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或从事农业职业技能服务,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能相应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具有一定产业发展规模。
(1)粮食作物类:水稻种植50亩以上,或甘薯、马铃薯、玉米、花生等其它粮油作物30亩以上。
(2)其他作物类:露地蔬菜种植30亩以上,或水果种植30亩以上,或茶叶种植30亩以上,或花卉、苗木种植30亩以上,或油茶种植30亩以上,或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烤烟种植3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10亩以上,或林下种植30亩以上,或林下养殖年产值15万元以上。
(3)食用菌类:栽培种植50000袋以上(以木屑为主的除外),或粪草生菌类500平方米以上,或经营红菇(杂菇)保育区100亩以上。
(4)竹类:毛竹林面积150亩以上,或其它竹林面积50亩以上。
(5)生猪类:限养区实现环保达标或资源化利用,且生猪存栏能力达到250头以上。
(6)草食动物类: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头以上,肉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或种兔存栏500只以上。
(7)禽类:家禽年出栏5000羽以上,或蛋禽存栏3000羽以上。
(8)蜂类:养殖50箱以上。
(9)水产类:养殖水面20亩以上。
(10)特种养殖类:持有相关养殖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1)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的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产、烤烟等专业合作社成员。
(12)符合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其它产业视情况而定。
(13)多产业的,产业规模达到各类产业标准的一半以上。
(14)农产品加工方面:符合市级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认定标准的规模企业。
(15)农机化专业服务类: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或者拥有总原值10000元以上一种或多种农机具,并经村委会证明其确有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
(16)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类:评为县级及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森林人家。
(17)植保兽医类:评为乡村农技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
(1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
三、认定程序
各经营业主自愿申请,其主要认定程序是:
第一步: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业主,可到所在乡镇领取《上杭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报表》,填好后报乡镇业务站;
第二步:乡镇业务站审核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主管部门;
第四步: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县政府审核认定;
第五步:县政府审核认定后给予发证。
对新型职业农民拟认定名单在上杭县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认定人员由县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四、开展认定时间:2019年10月17日至11月6日
五、受理业务部门及联系电话
1、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农情科教项目管理站 联系电话:3845255
2、上杭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联系电话:3842544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