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杭县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和建筑产业工业化的实施方案
  • 资讯类型:上杭新闻  /  发布时间:2019-09-23  /  浏览:3018 次  /  

上杭县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和建筑产业工业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上杭县开展建筑工业化试点的复函》(闽建筑函〔2015〕158号)精神,促进我县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县是“中国建筑之乡”,建筑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建筑施工企业初具规模,但是目前全县建筑企业仍停留在以传统的工程施工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上,没有核心竞争力,与当前建筑市场大环境的要求格格不入,面临生存和发展的严峻考验。充分发挥现有优势,进行建筑工业化创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工业化对带动我县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它将赋予我县建筑产业新一轮大发展的生命力。

  二、目标定位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工业化,建成集开发、科研、设计、工业化生产制作、后期工程安装、施工等为一体的集团企业,带动建筑结构件、部品、部件、建筑设备、节能材料、新能源家居系统、技术服务、物流配送、运营维护、人才培训等建筑产业链的延伸,成为打造上杭千亿建筑产业的主导企业;规划建设集开发、科研、设计、生产、施工等为一体的工业化建筑产业园和建造绿色建筑示范基地,为推动上杭建筑工业化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建设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打造福建乃至全国的绿色建筑产业新亮点,成为全国建筑行业绿色示范县。

  三、工作措施

  (一)创建工业化建筑产业园。在工业园区黄竹路以西、龙翔大道以南、铜城路以东作为工业化建筑产业园,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园区内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工业化生产制作、建筑部件部品、建筑设备、节能材料、新能源家居系统、技术服务、物流配送、运营维护、人才培训等产业联盟,延伸产业链,优化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二)建造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选择优质地块用于规划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分别建设高层和多层、办公和住宅等不同类别的房屋,示范项目要求按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将其打造为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三)创建龙头企业。由相对具有绿色建筑基础及实力的一级企业作为发起人,发动县内其它优质建筑企业、紫金矿业、国资企业加盟,组建绿色建工集团。绿色建工集团组建后,将集开发、设计、工业化生产制作、后期工程安装为一体,带动建筑结构件、部品、部件、建筑设备、节能材料、新能源家居系统、技术服务、物流配送、运营维护、人才培训等建筑产业链,成为上杭建筑工业化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龙头企业。

  (四)筹建发展基金。筹建绿色建筑发展基金,扶持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现代化发展。对成立的各类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装卸施工等的绿色建筑工业化企业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政策基金扶持,从而推动我县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力争在十三五末把我县打造成绿色建筑产业工业化示范县城。

  四、组织机构

  成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陈学良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徐峰、县政府副县长罗小洪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巫贞森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财政局、经信科技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国资局、国税局、地税局、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联(商会)、城发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1)企业组建服务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经信科技局、国资局等人员构成,配合企业做好企业注册、股权设置、融资等相关工作;(2)项目建设服务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等人员构成,配合企业做好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及示范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相关工作;(3)产业推广服务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住建局、经信科技局、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工商联(商会)等人员构成,配合企业做好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工程项目申报、扶持政策争取、产品和技术推广等工作;(4)产业基金工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等人员构成,做好产业基金的筹措、管理、运营等工作。

  五、扶持政策

  (一)财政税收政策

  1.税收奖励

  对于进驻工业化建筑产业园的建筑工业化企业及绿色建工集团的生产经营所得税收,按县财政实得部分给予等额技术研发资金补助,补助期暂定5年。

  对符合建筑产业工业化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收到的技术研发资金补助,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依照相关规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提升经济总量奖励

  (1)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县内产值纳税达4000万元,奖励200万元。

  (2)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县内产值纳税达2000万元,奖励80万元。

  (3)年产值达40亿元以上,县内产值纳税达1800万元,奖励70万元。

  (4)年产值达30亿元以上,县内产值纳税达1500万元,奖励50万元。

  (5)年产值达20亿元以上,县内产值纳税达1100万元,奖励30万元。

  (6)年产值达15亿元以上,县内产值纳税达900万元,奖励20万元。

  (7)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县内产值纳税达600万元,奖励15万元。

  (8)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县内产值纳税达400万元,奖励10万元。

  3.收费政策奖励

  对于新进驻工业化建筑产业园的建筑工业化企业及绿色建工集团,其应缴已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县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予以全部返还,后3年予以减半返还。

  (二)用地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化建筑产业园区申请用地,用于建造建筑工业化工厂或基地、科研培训基地等项目的,参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保障的通知》(龙政综〔2015〕94号)精神,结合我县符合现行规定的工业企业供地优惠政策给予安排;对于在基地(园区)建设配套人才公寓、员工公寓的,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建设,实行统一监管,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参照杭政〔2013〕19号规定执行)。对于按照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3%。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

  (三)人才政策

  1.集团公司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以股份集团公司批文为据;符合县优秀人才条件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县本级留成部分标准,给予相关纳税人住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2.对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全部注册在集团公司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创立行业工法专利及县内产业链延伸实业的领衔高级工程师列为县引进的优秀人才,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住房安家经费补助;对列为县优秀人才的子女可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公办幼儿园就学,实行自主择校。

  (四)项目政策

  1.招标支持。对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经发改部门核准后,允许采用邀请招标。

  2.产品推介。出台扶持推广政策,今后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房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率先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要求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其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在国家、省、市级相关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和入选。对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且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建设单位给予县级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30元;二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80元;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20元。省级、国家级奖励可同时获取。对购买我县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对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按契税的20%给予财政补助,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按契税的40%给予财政补助,契税补助实行先征后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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