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9-07  /  浏览:2175 次  /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上杭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上杭中心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杭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四)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八)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九)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二、上杭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具体范围

  区域范围:(西二环路→北环西路(驷马桥往湖洋路段)→龙翔大道→江滨西路→沿河路(安澜桥幼儿园、县医院路段)→汀江河(江滨路段)→汀江河(上杭三中方向)→水西大桥→紫金大酒店路段(预留的北三环路)、同康村、客家新天地、公安局、消防大队所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范围边界线上所涉及道路、街巷的路面区域。

  具体界址:西面以西二环路、北环西路、龙翔大道为界;南面、东面以江滨西路(驷马桥小区)汀江河为界;北面以涵盖紫金大酒店、同康村、客家新天地、公安局、消防大队、富安尊邸小区行政区划为界。

  三、上杭中心城区限放时间

  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立春”当天和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二十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当天不限时燃放。

  另外,充分考虑到我县婚丧嫁娶问题,我县将采取“两步走”的措施推动中心城区限放政策有序推进。一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中心城区限放区域内婚丧嫁娶人员可自行到所在地乡镇民政办进行报备,报备后可按照限量、限品种燃放(仅限500响以内串炮,禁止燃放烟花);二是2019年1月1日后,中心城区限燃区域除规定时限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本通告自2017年 月 日起实施。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上杭中心城区限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是按照目前划定的限放区域,北二路以北(包括紫金大酒店、同康村、客家新天地、公安局、消防大队、富安尊邸小区)的界址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道路或区域为界;二是限放区域内,涉及的20余家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将被取消,可能引发相关个体户集体上访问题;另外,中心城区大面积的取消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还可能滋生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存在,是否有必要保留1-2家烟花爆竹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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