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关于2019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 资讯类型:上杭新闻  /  发布时间:2019-08-15  /  浏览:1843 次  /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关于2019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龙岩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8〕529号)和《上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共上杭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杭人社〔2019〕55号,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12名。现就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及人数为:

1.公园广场、园林绿化巡查劝导员12名;

2.农贸市场文明劝导员13名;

3.垃圾中转站保洁员5名;

4.公厕管理员21名;

5.主次干道停车秩序、占道经营劝导员42名;

6.校园周边文明劝导员19名。

二、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自愿从事所应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县城市管理局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年满16周岁以上(2003815以前出生),男性60周岁以内(1959815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以内(1969815日以后出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女性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以内1964815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1.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2.具有本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同等情况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临江、临城户籍优先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的其他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15–2019年82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的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北环路539号城市管理局三楼人事与宣传教育股报名。咨询电话:0597-3139551,联系人:邱女士。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应聘人员同时应提供招聘对象和范围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资料、低保证、残疾症、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的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县城市管理局按照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

3.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是否适合应聘岗位

2.面试时间及地点和要求等详见准考证

3.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四)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情况,依下列顺序确定入围名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临江、临城户籍优先。依上述顺序如仍无法确定考察人选的在同等条件下再根据下列顺序确定。①五年内家庭(含直系亲属,下同)有重大疾病人员(医疗费5万元及以上);②目前家庭中有在校生(从多到少);③年龄从大到小。

2.考察方式。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考察,主要了解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 的规定,特别是考察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如相关岗位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五)体检、公示

1.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为普检、尿液分析、肝功能检查、血常规、全胸片、心电图等,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完成后,由县医院出具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招聘对象,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人选。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公示

1)根据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相关公示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岗位聘用人员。

)聘用办法

聘用人员与上杭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合同期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如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或经考察、体检后无合格人选而出现岗位聘用人选空缺,根据应聘人员自愿的原则,按上述程序和办法,从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分报考岗位)中递补确定相关岗位的聘用人员。

四、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24小时管理的公厕管理员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无需24小时管理的公厕管理员工资待遇为1800元/月;其他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当年度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019年度为1380元/月)

2.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食宿自行解决。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试、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聘解释权归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附件:1.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2.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下载

· 附件1: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 附件2: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一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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