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 资讯类型:房产知识  /  发布时间:2019-08-06  /  浏览:5290 次  /  

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调离本省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
(九)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符合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规定的;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四)低收入家庭职工提取物业费




二、办理流程:

1、职工提交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审批--承办银行复核并支付相应款项
2、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场所: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




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龙岩行政区域外购房的,需另提供复印件)
2、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备案信息表、预告登记申请书、销售不动产发票
3、房屋产权共有人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合法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
提取额度:房屋产权所有人、配偶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住房总房款。
申请提取次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二)购买二手房的
1、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发票、相关契税发票(涉税证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地产交易费等)
2、房屋产权共有人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合法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新房产证登记时间一年内提取额度:房屋产权所有人、配偶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住房总房款。
申请提取次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三)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
1、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单、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2、房屋产权共有人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合法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拆迁安置结算时间一年内
提取额度:房屋产权所有人、配偶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结算单上的拆迁补差金额。
申请提取次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四)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身份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房屋产权共有人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合法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一年内
申请提取次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五)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身份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2、房屋产权共有人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合法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一年内 申请提取次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
1、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房屋产权共有人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合法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一年内 申请提取次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七)参加集资建房的:
1、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身份证、集资建房个人交款计算表或批准文书、分房方案、集资建房人员名单、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2、房屋产权共有人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合法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房屋产权所有人、配偶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交款发票的总额。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用于偿还龙岩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主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配偶提取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共同还款人为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合法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关系还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信息体现为共同还款人的,可委托一方代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如需办理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还需提供还款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并签字确认) 提取额度:如按年冲减本金,房屋产权所有人、配偶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的余额;如办理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最近12个月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总额 申请提取时间:职工在签订借款合同后,正常还款12个月方可申请提取一次,此后每次提取需与上次间隔12个月以上



(九)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职工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职工需面签未婚声明)、个人银行储蓄卡或
公积金联名卡; 2、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3、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
1、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职工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职工需面签未婚声明)、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公积金联名卡;
2、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查询结果三个月内有效。
3、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每个缴存职工每年支取上限为7200元,
申请提取时间:每年提取一次,与上次支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



(十)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医疗有效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证明、职工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2、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申请提取时间:每年提取一次,与上次支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一)选择转入单位基本户:
1、《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申请表》(填写单位账户,并加盖公章)
2、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办人身份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3、原则上由死亡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并提交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的需提交单位代办委托书
(二)选择转入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 1、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办人身份证、职工死亡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2、原则上经办人人与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并提供转入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全额提取,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十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2、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时间:每年提取一次,与上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



(十三)低收入家庭职工提取物业费的:
1、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身份证、市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 2、夫妻关系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房屋产权所有人、配偶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 申请提取时间:每年提取一次,与上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



(十四)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1、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2、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时间:每年提取一次,与上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以上



(十五)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身份证、当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灾损认定证明、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2、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联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关系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时间:灾损发生一年内以上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拾元以上金额;
(二)根据《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六条, “自住住房”指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之间须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即父母和子女关系)。如职工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支出,不能从住房公积金中支付。如职工及配偶购买的住房非自住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龙房公委〔2014〕1号)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同一套二手房一年内只能购房支取一次。对于发现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中心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律转至职工本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职工除了需提供规定的提取资料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并要求本人签字确认;
(四)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审批手续,方便职工办理,我中心现已取消《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和《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缴存职工提取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申请人和代办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在业务办理时,缴存职工(代办人)需在支取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填写联系电话;<
(五)为保证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除夫妻关系还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信息体现为共同还款人的,其中一方可代为办理外,其余业务原则上均需缴存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形式之一的委托书原件:①申请人在管理中心面签的委托书;②经公证的委托书;③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六)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新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建设工程许可证》发证时间为准)。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七)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再次提取时必须间隔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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