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吿
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我县耕地土壤理化状况,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及园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2019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19〕32号)的要求,2019年我县继续组织实施紫云英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2019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及《2019年上杭县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项目验收办法》,望各商品有机肥使用主体根据方案要求及时申报,做好推广工作。
特此公吿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19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2、2019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3、2019年上杭县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附件1
2019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设施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2019年重点实施推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任务,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抓好紫云英绿肥生产、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农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本思路,在水稻、蔬菜(槟榔芋除外)、果茶以及国土部门已验收划定为占补平衡新增或补充旱耕地果茶(不含油茶)等耕地作物上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通过物质补助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2020年实现化肥零增长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村环境治理、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突出高效农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的发展,开展有机肥推广,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本县有机肥源充足,经济作物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大部分有施用有机肥的习惯。根据2019年省厅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完成商品有机肥推广0.8万亩,辐射带动4.4万亩,总投资80万元(2018年已购买的按200元/吨,即50元/亩,2019年按300元/吨,即75元/亩补助),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片3个,宣传报道3次以上。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土壤肥力提升,有机质资源利用提高、减少化肥施用量3%以上。
实施冬种紫云英绿肥推广种植2.5万亩,项目资金50万元。建立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示范片5个,示范片面积500亩以上,宣传报道3次以上。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土壤肥力提升、减少化肥施用量3%以上。
三、应用模式与主要措施
(一)商品有机肥
1 有机肥质量要求与供应商 商品有机肥需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要求有机质含量≥55%,有效养分≥6%,其它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要求,结合我县绿色生态养殖项目建设和养殖业污染治理(参照中共上杭县委办、县府办《2018-2019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杭委办【2018】38号),本着降低运输费用就近方便群众购买的原则,确定上杭县范围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为2019年本项目有机肥供应商,且应配合倒查销售台账记录。
2 补贴对象
补贴作物与规模要求 水稻等粮食作物10亩以上,大田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20亩以上(槟榔芋不补),旱地果茶50亩以上;其中耕地上示范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面积不少于目标任务的50%。
补贴主体 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示范展示:全县建立有机肥示范片3个,每个示范片竖立一块醒目标志牌,标明示范作物、有机肥品种、施用量、施肥时期等。
3 施肥量要求 根据《2019年福建省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每亩施用有机肥达到250公斤方可申报补贴。
4 示范申报 实施方案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各乡镇农技站预先摸底,经营主体网上下载申报表,按每亩250公斤确定有机肥用量,乡镇农技站汇总后上传县农业农村局拟定示范主体,每亩补助75元(即每吨补300元)。由于项目资金有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申报情况安排补贴分配计划。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
5 肥料购买 经营主体自主购买,提供发货单、税务发票、支付货款凭证(银行转账汇款凭证)以及收货包装、施用照片等。
购买截止时间:2019年12月5日。
6 补贴方式 各补贴对象经乡镇农技站会同财政所初步验收汇总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联合抽查,由各乡镇农技站将补贴对象(一)“5”(肥料购买) 凭证及帐户信息交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及上杭县人民政府网和所在乡镇村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分批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帐户。
(二)冬种绿肥
紫云英种子质量按国标要求,9月初-10月上旬完成种子招标采购和免费示范片种子发放,发放的紫云英种子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贴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将统一招标采购的紫云英种子免费发放给补贴对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紫云英绿肥种子购买(每亩补贴紫云英种子1-2公斤)、示范片建设等。
推广商品有机肥要优先扶持适度规模经营、连片种植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的,每亩补贴75元(即每吨补贴300元),亩施用量大于250公斤时超过部分不计算补贴。由于2019年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提高,各乡镇农技站要严格按验收办法核实面积,不得虚报。
五、保障措施与管理要求
1 成立机构 成立上杭县2019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农业农村局计财股、监察室、土肥站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土肥站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技术方案,布置具体的工作任务,提出主要技术措施,确保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镇也要确定相应人员,制定岗位职责,明确目标,做到任务、措施、责任到位,扎实推动商品有机肥示范片的建设。
2 公开公示 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各节点进行公示。乡镇农技站对申报作物和主体进行核实、初审、乡镇村级公示,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网上公示。项目验收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要以照片的形式存档。
3 宣传培训 通过印发技术资料,举办技术培训班等形式,提高技术到位率,利用农业网站及12316服务热线向广大农户宣传增施有机肥的好处。同时,要求各示范片树立醒目标志牌,提高辐射效果,积极营造示范推广的良好氛围。
4 检查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各乡镇示范片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同时,加强对所供有机肥料质量的监管,不定期对肥料质量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测结果。
5 强化资金与档案管理 按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报帐管理等按照项目进展及方案的约定拨付,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按照《福建省2019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保存档案,各乡镇农技站以及示范大户也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如项目实施各环节的记录、影像等,丰富项目档案资料,并作为该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2
2019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安麒 (局 长)
副组长:丘敏祥(副局长)
成 员:傅莉娥(局办公室负责人)
兰华秀(局计财股股长)
张明来(县土肥站站长)
刘福喜(县经作站站长)
吕荣海(县农技站站长)
邱凤秀 (县种子站站长)
吴 剑 (县监察室主任)
李月娥(县土肥站副站长)
赖胜芳(县土肥站副站长)
黄禄生(县土肥站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土肥站。
附件3
2019年上杭县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设施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2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施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本办法适用参与实施2019年在我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的 实施主体。
二、验收内容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作物种类和面积、采购施用商品有机肥品种与数量。
三、验收方法
1.施用作物的确认。对申请补贴的项目实施业主申报的施用作物进行实地丈量查看与核对,施用作物与方案要求及申报内容必须相符。
2.采购商品有机肥的数量与质量。验收组对申请补贴的项目实施主体采购的商品有机肥是否符合方案规定的规格质量要求进行确认,对采购数量进行现场清点,查看拍照施用商品有机肥现场及包装袋。
3.项目实施主体应提供采购商品有机肥正式发票、付款凭证、堆放与施用照片等,流转面积证明材料,并与示范推广申报补贴数量相符(超出申报补贴数量的按申报补贴数量拨付补贴,不足的按实际的数量计算拨付补贴)。实施主体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承诺书,出具《上杭县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项目拨款审核表》。
四、验收程序
1.申请。申请补贴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下达的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完成采购收货后,在施肥前向乡镇农技站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2.验收。本项目由乡镇农技站组织验收,各乡镇农技站接到对象的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工作。验收组由3名或以上乡镇农技人员及财政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对采购的商品有机肥进行实地查看并拍照,现场清点数量,核对肥料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质量规格要求,查看账户购肥票据,并拍摄施用商品有机肥照片,农技站盖章、站长签字并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核。乡镇验收上报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随机抽查若干乡镇项目主体实施情况。
3.结果。出具相应验收确认单(见附表)。
4.公示与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验收通过的补贴对象与金额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和所在乡镇村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农技站将项目实施主体的正式购肥票据、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统一收集,县农业农村局在1个月内将项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实施主体帐户。
5.存档。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包括补贴申报表、方案计划、公示等资料及相关相片。
6.监管。验收组织单位应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弄虚作假,对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收回补贴资金。
附件下载
· 上杭县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项目申报审核表.docx
· 上杭县2019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贴申报表.docx
· 上杭县2019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