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9-07-09  /  浏览:10597 次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360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土地5.8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上杭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上杭县古田镇上洋村,旧县镇尧埔村,临城镇城北社区、富古村(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收土地

权属单位

    

建设

用地

未利用

土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古田镇

上洋村

0.7252




0.0083


0.7335

旧县镇

尧埔村

0.4859



0.0846



0.5705

临城镇

城北社区

1.2958

0.6121


0.0837


1.7585

3.7501

临城镇

富古村

0.5107



0.0309


0.2043

0.7459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201718号)等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乡镇

村(居)

地类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标准

古田镇

上洋村

耕地

0.7252

69

2.7

建设用地

0.0083

13.98


旧县镇

尧埔村

耕地

0.4859

63

2.4

其他农用地

0.0846

13.035


临城镇

城北

社区

耕地

1.2958

76.5

3

园地

0.6121

32.13


其他农用地

0.0837

15.3


未利用土地

1.7585

15.3


富古村

耕地

0.5107

76.5

3

其他农用地

0.0309

15.3


未利用土地

0.2043

15.3


 2.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办理。

3.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73712

各村部

73712

4.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如对闽政地〔2019360号有异议,可以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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