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360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土地5.8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上杭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上杭县古田镇上洋村,旧县镇尧埔村,临城镇城北社区、富古村(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收土地 权属单位 | 农 用 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 土地 | 合计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 农用地 | ||||
古田镇 上洋村 | 0.7252 | 0.0083 | 0.7335 | ||||
旧县镇 尧埔村 | 0.4859 | 0.0846 | 0.5705 | ||||
临城镇 城北社区 | 1.2958 | 0.6121 | 0.0837 | 1.7585 | 3.7501 | ||
临城镇 富古村 | 0.5107 | 0.0309 | 0.2043 | 0.7459 |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2017〕18号)等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乡镇 | 村(居) | 地类 | 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标准 |
古田镇 | 上洋村 | 耕地 | 0.7252 | 69 | 2.7 |
建设用地 | 0.0083 | 13.98 | |||
旧县镇 | 尧埔村 | 耕地 | 0.4859 | 63 | 2.4 |
其他农用地 | 0.0846 | 13.035 | |||
临城镇 | 城北 社区 | 耕地 | 1.2958 | 76.5 | 3 |
园地 | 0.6121 | 32.13 | |||
其他农用地 | 0.0837 | 15.3 | |||
未利用土地 | 1.7585 | 15.3 | |||
富古村 | 耕地 | 0.5107 | 76.5 | 3 | |
其他农用地 | 0.0309 | 15.3 | |||
未利用土地 | 0.2043 | 15.3 |
2.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办理。
3.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7月3日—7月12日 | 各村部 | 7月3日—7月12日 |
4.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如对闽政地〔2019〕360号有异议,可以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