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惠企政策公开(七个事项)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9-06-28  /  浏览:3037 次  /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惠企政策公开(七个事项)

(一)出租车经营者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出租车经营者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申报办理主体、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适用于我市出租车经营者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申报。

2. 主体

    县交通运输局

3. 设定依据

    3.1《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

    3.2《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61号)

4. 申报条件或标准

    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在册的传统能源、清洁能源、新能源出租车。

5. 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5.1 本油价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2015-2019年下达至福建省的出租车行业油价补助资金,由费改税补助资金、涨价补助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 

   (一)费改税补助资金,2015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数额均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不作调整。

   (二)涨价补助资金,2015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递减部分作为省级统筹的补助资金。

    5.2 单车补助资金=全省油价补助总额×(单车在册月数÷全省出租汽车总在册月数)

6. 办理程序

    县级惠企窗口受理县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公示上报

7. 申报材料

    出租车明细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原件2

8.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9. 收费标准

    

10. 联系信息

    10.1 业务咨询电话:0597-3138954

    10.2督查股投诉电话:0597-3969110

    县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 3846110  

    10.3 e龙岩”惠企政策兑现专区网址:http://shbs.longyan.cn/wsbs/jsp/public/hqzcService.jsp

    10.4 惠企窗口地址: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上杭县工业开发区李家坪大桥桥头)

 

 

(二)货物运输奖励资金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奖励资金申报办理主体、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指南适用于对证照齐全,合法营运的运输企业货物运输奖励资金申报。

2. 主体

    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 设定依据

    3.1上杭县人民政府2014128日第23次常务会议

    3.2 《关于规范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款第一、二、三条。

4. 申报条件或标准

    4.1(新购车辆入户奖励。运输企业新购买的户籍属我县且在我县入户一年以上的货运车辆,核定吨位5(5)以上,每辆一次性奖励入户费1000(按年度在年终兑现)

    4.2(车辆过户奖励。凡挂外省、县(市、区)车辆牌照的各类货运车辆过户到我县运输企业的,过户一年后,其核定吨位在5(5)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过户费2000(按年度在年终兑现)

新入户、新过户的货运车辆自入户、过户时间起5年内不得过户出境。

    4.3(货物运输奖励。在上杭境内注册的运输企业办理有关纳税手续后,交通、税务、财政部门根据运输企业申报的年税收入库地方所得县级部分的50%给予奖励,新增注册的运输企业第一年按运输企业缴纳的税收入库地方所得县级部分的60%给予奖励。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已享受《上杭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二十八条政策措施》(杭政〔201793号)中的有关奖励,按“就高原则”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6.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分流转办办结

7. 申报材料

    7.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3申请税收奖励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年度纳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

    7.4 申请新购车辆入户奖励的需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产权证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5申请车辆过户奖励的需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籍通知书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9. 收费标准

    

10. 联系信息

    10.1业务咨询电话:0597-3138954

    10.2督查股投诉电话:0597-3969110

    县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 3846110  

    10.3 e龙岩”惠企政策兑现专区网址:http://shbs.longyan.cn/wsbs/jsp/public/hqzcService.jsp

    10.4惠企窗口地址: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上杭县工业开发区李家坪大桥桥头)


 

(三)福建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办理主体、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指南适用于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申报。

2. 主体

    县交通运输局

3. 设定依据

    3.1《福建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686号)

4. 申报条件或标准

    2016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企业新增购置的新的冷藏运输工具(厂家新出厂的产品)、累计购置总额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企业首次申请冷藏运输工具资金补助,其累计购置总额需达300万元以上(累计购置总额是指201611日至申报日新购置新的冷藏运输工具购置的总额)。首次补助后另新增购置的冷藏运输工具可继续申请补助。

    每年3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申请。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补助资金按以下方法计算:企业补助资金=该企业申报购置总额÷年度所有企业申报购置总额×年度预算总额。

    企业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购置总额的30%,单家企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补助的冷藏运输工具,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6. 办理程序

    县级惠企窗口受理县交通局、财政局初审和公示市交通局审核和公示上报

7. 申报材料

    7.1 填报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原件1份);

    7.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核验收取复印件各1份);

    7.3 购置冷藏运输车辆,需提供机动车统一购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原件核验收取复印件各1份);

    7.4 购置车载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车载蓄冷保温(隔热)箱、冷藏集装箱等冷藏运输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产品合格证(原件核验收取复印件各1份)。

    7.5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详见附件2,原件1份)。

以上提供材料需登记造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上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

8.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9. 收费标准

    

10. 联系信息

    10.1业务咨询电话:0597-3138954

    10.2督查股投诉电话:0597-3969110

    县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 3846110  

    10.3 e龙岩”惠企政策兑现专区网址:http://shbs.longyan.cn/wsbs/jsp/public/hqzcService.jsp

    10.4惠企窗口地址: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上杭县工业开发区李家坪大桥桥头)


 

(四)对纳入规上服务业管理的运输企业补助

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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