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开学报名了《城区小学2019年划片招生示意图及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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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小学2019年划片招生示意图及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发表日期:2019-05-06 08:23 【字体大小:   

 


上杭县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县教育局

20194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就近入学、分批录取、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均须登记入学。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19年9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审批地点: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可延缓或免予入学。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开设59个班,每班50人。

1.上杭县实验小学:7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下坝路至将军路至紫金路至瓦子街以西、上杭大道以东、二环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

2.上杭县城东小学:6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至瓦子街以东、北环路至振兴东路以南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临江镇东南社区(除居住在畚斗窝、杉树窝)生源。

3.上杭县城西小学:5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龙翔大道以东至江滨路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以及临城镇城西社区的生源(不含西南村生源)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上杭县城南小学:6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杭永公路以西被汀江环绕的除临江镇东南社区之外的整个南岗片区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以及临城镇龙翔村生源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9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以及二环路以北至汀江、下坝路以西至上杭大道的临江、临城籍生源以及西南村生源。

6.上杭县第二实验小学:7个班。招生范围:居住地(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以东、北环路至振兴东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生源和临城水西村生源。

7.上杭县临城中心小学:5个班。招生范围:临城镇户籍、居住地在璜岗村、六甲村、上登村、新丰村、九洲村、玉女村、新塘村、古石村、白玉村、石砌村、宫桥村的生源和户籍在临城镇其它社区(村)需住宿在学校的生源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上杭县城东小学分校:3个班。招生范围:暂住在紫金路及其延伸线以东至汀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在临城城东社区的生源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在城东小学分校就读。

9.上杭县实验小学城北分校:2个班。招生范围:暂住在紫金路及其延伸线以西、上杭大道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在临城城北社区的生源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在实验小学城北分校就读。

10.实验小学紫金校区(在建)6个班。招生范围:预招紫金路以西、将军路以北、下坝路及其延伸线以东至汀江的区域内的临江、临城籍生源。暂时在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就读一年,2020年9月后成建制迁移至新校区就读。

11.城东小学黄竹校区:3个班。招生范围:临城镇黄竹村生源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农村小学

招收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对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经审查符合就读条件者,应全力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上杭国学经典学校(民办小学)

严格按县教育局办学批复,确定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残疾儿童入学

全县各小学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10号),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校随班就读,或动员其到上杭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蓝田路30/3号,联系电话:林副校长13599334297)和龙岩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路12号,联系电话:董主任13859508005)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户籍在临江镇、临城镇(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的适龄儿童

第一批:户籍在临江镇、临城镇且户主取得合法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回迁安置协议、祖遗房等证明材料)。

第二批:户籍在临江镇、临城镇但户主未取得合法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和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或经水电、有线电视、宽带开户等部门签字盖章的实际居住有效证明)。

第三批:挂靠(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是除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以外的属挂靠户籍)临江镇、临城镇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供户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者是经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字盖章的户主无房证明和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或经水电、有线电视、宽带开户等部门签字盖章的实际居住有效证明)。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严格按房产所在区域实行划片招生,学校按第一、第二、第三批次顺序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就读。

第四批:户籍在临江镇、临城镇但户主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在除实验小学、城东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进修学校附属小学以外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暂住在紫金路及其延伸线以东的到城东小学分校报名;

暂住在紫金路及其延伸线以西、上杭大道以东的到实验小学分校报名;

暂住在上杭大道以西、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至汀江的到城西小学报名;

暂住在上杭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北以及西环路以西的到临城中小报名;

暂住在南岗片区光华路及其延伸线以东的到黄竹小学报名;

暂住在南岗片区光华路及其延伸线以西的到城南小学报名。

如以上学校学位不足,则通过电脑派位先确定在该校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城东分校未派中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在黄竹小学就读,城北分校、临城中小、城西小学未派中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在城南小学就读。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临江镇、临城镇籍(含挂靠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明材料:①居住自有房的,须提供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小产权房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和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开户及2019年以来的缴费证明(须经水电等公司经办部(室)负责人签字,加盖业务专用章确认,下同);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具住宅征收安置协议和暂住证明材料;③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学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和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开户及2018年9月以来的缴费证明;④居住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住房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亲或母亲单位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父母水电缴交等有效证明;⑤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须提供父母租房合同(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及水电缴交等有效证明;⑥租住私人住宅的,必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及其它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①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凭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书》);经商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证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③父母的居住证(上杭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必提供父母居住证);④房主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水电缴交等证明材料及租住房屋协议书。并于2019年7月8-10日持上述材料到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登记。

3.下列适龄儿童的入学,按县委、县政府有关就读政策执行。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19年7月1-2日到县教育局初教股领取申请表,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初教股进行登记、审核。

(1)“烈士子女”“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军人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属《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县武装部有关证明。

(3)“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规模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及注册会计师职称者)、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人员)子女”、当年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或年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企业部门负责人及其二级法人企业负责人子女、被县委、县政府表扬为上一年度“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副总以上高管人员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年产值达3亿元、当年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或年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企业的须提供企业任职发文或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工业园区范围的企业须经县工业园区签署意见认定,以及企业和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其余的须经县工信科技局签署意见认定,以及企业和县工信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和所属企业2019年1-7月份工资发放册原件及复印件;

②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的须提供优秀企业的表扬文件或荣誉证书以及企业高管任职发文或任命书和所属企业2019年1-7月份工资发放册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县住建局签署意见认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任职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象是受聘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高级技术职务者及注册会计师职称者)还需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按县委县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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