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公告
2018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18〕38号文件批准了上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上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期内上杭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全县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也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同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意识、以规划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文件精神,现将《上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布。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进一步了解规划具体情况,可向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咨询。
特此公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