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杭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9-06-17  /  浏览:3850 次  /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杭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16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各村被征地补偿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201718号)等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二、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附件)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置补助费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解决。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要求召开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的争议,不影响组织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上杭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19 年 月 

 

 

 

 

 

 

 

 

 

 

 

附件

 

上杭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乡镇

村(居)

地类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

标准


蛟洋镇

梅坝村

林地

0.8996

13.98



下道湖村

园地

0.0653

29.13



林地

0.3489

13.98



建设用地

0.5537

13.98



蛟洋村

耕地

0.5754

69

2.7


其他农用地

0.0128

13.98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办理。

 



发布机构: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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