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9-06-14  /  浏览:3247 次  /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971日至20206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范围及政策规定

1.本次基数调整的范围为我市20196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077号)等文件规定准确核对和填报职工的月缴存额。调整后的职工月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20187月至20196月)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201971日至20206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

3.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口径计算,已纳入新基数构成中的上年度各项奖金、津贴、绩效,不得另行重复补缴。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

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缴存比例。

5.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20197月至20206月龙岩市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524元(2018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094元×3倍÷12个月≈17524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7524元×最高缴存比例12%≈210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206元。

6.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0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0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75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5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38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38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69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3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28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28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64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28元)。

7.月缴存额的统一计算方法:月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先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再乘以2。如某职工月工资基数为2572元,缴交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12%,月缴存额应为618元(2572元×12%=308.64309元,309×2=618元)。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网厅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1.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在2019710日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块中进行基数调整,并上传《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提交成功后,等待中心确认审核。

2.未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应先至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网点确认信息,办理委托事宜,具体要求见《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福建省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缴存单位业务的通知》(龙住公[2019]6号)(文件地址:http://www.longyangjj.com/NewsView.aspx?InfoId=2801b5e4-4bdf-457f-9c61-9cd571608410)。确认信息后,按上述第1点办理流程进行基数调整。

(二)窗口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填写《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表格一式三份,中心、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在2019710日前携带申请表到我中心办事窗口审核。

2.中心窗口核定单位缴存基数后,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交由单位递送至受托银行进行基数调整。

(三)注意事项

1.个别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前及时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的,可先向中心窗口说明情况,在2019831日前补调。7月至调整月份前的新旧缴存差额可以做一次性补缴。

2.如因单位经办人员失误,导致职工工资基数出现错误或者顺序颠倒,需要个别重新调整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在网厅办事系统中进行调整,并上传单位情况说明、正确的调整基数申请表和经中心审核的旧申请表,提交后由中心重新审核;二是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情况说明、正确的调整基数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同上)以及经中心审核的旧申请表,到中心窗口办理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UploadFile/Picture/20190610180019550.doc

(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longyangjj.com/DownLoadLis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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