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9-06-09  /  浏览:3047 次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和对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的建议、交通银行龙岩分行和邮储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 47人,非在编32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703,实缴单位5635 家,净增单位378家;新开户职工2.65万人,实缴职工22.11   万人,净增职工1.98万人;缴存额30.79亿元,同比增长9.16% 2018年末,缴存总额237.29亿元,同比增长 14.91 %;缴存余额80.01亿元,同比增长5.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6.96亿元,同比增长19.43%;占当年缴存额的 87.58%,比上年增加7.51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157.29亿元,同比增长20.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17313.9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44 %28.75 %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5.4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264 184.04 亿元,贷款余额90.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1%8.23 %、下降1.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3.01%,比上年减少7.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8年,融资3.5亿元,归还7.59亿元。    2018年末,融资总额30.35亿元,融资余额14.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5.09 亿元。其中,活期 0.24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4.85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113.01 %,比上年减少 7.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 年,业务收入 31204.47 万元,同比增长 1.78 %。存款利息 1352.93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9848.31 万元,其他 3.23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 17628.67万元,同比下降0.71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444.36 万元,归集手续费 323.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572.32万元,其他5288.7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 13575.8 万元,同比增长 5.2 %。增值收益率 1.73 %,比上年减少 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38.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96.46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940.60 万元。

2018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96.46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91.12万元。

2018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071.5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9212.5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4010.69万元,同比增长54.12%。其中,人员经费770.96万元,公用经费86.41万元,专项经费3153.32万元(含财政返还授信贷款贴息支出2607.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92.18万元,逾期率0.4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8.7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8071.53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4.21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03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不存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7.19 %9.84 % 9.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6.51 %,国有企业占 19.34 %,城镇集体企业占 3.98 %,外商投资企业占2.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5.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6.46 %,其他占 5.2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9 %,国有企业占 35.49 %,城镇集体企业占3.67 %,外商投资企业占3.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5.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8.67 %,其他占4.69%;中、低收入占 99.32 %,高收入占 0.68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9.96 %,国有企业占 33.23%,城镇集体企业占 1.07%,外商投资企业占 2.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7.9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9.77 %,其他占 15.79 %;中、低收入占 99.86%,高收入占0.14 %

(二)提取业务: 2018 年,8.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6.96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5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3.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63 %,租赁住房占 2.22 %,其他占 0.09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8.4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6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63%,其他占 2.22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2 %,高收入占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54%,比上年减少4.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341.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54%90-144(含)平方米占64.24%144平方米以上占11.22%。购买新房占67.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2.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9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94%30-40岁(含)占33.81%40-50岁(含)占32.18%50岁以上占14.07%;首次申请贷款占78.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9%;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0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09.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9 2364.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6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88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33500.2万元,累计贴息19.06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64%,比上年减少15.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龙岩市所有单位及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龙岩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16053元,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月缴存基数下限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0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38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280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单位可在5%12%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标准

2018年存贷款利率未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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